关于开展2018年度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二维码
199
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中施企协信用字〔2018〕1号 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工程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诚信意识,规范行业信用秩序,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决定,2018年继续开展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参评对象 初评企业:凡符合《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复评企业:2015年度取得我会授予的信用评价等级的工程建设企业进行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更换证书、证牌。 年审企业:2016年度、2017年度取得我会授予的信用评价等级的工程建设企业进行年度审核。 (二)申报程序 1、资料填报。所有参评企业登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网址:www.cacem.com.cn),点击主要业务活动中的“诚信建设”进入“中国工程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登录用户名、密码选择“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填报基础资料、信用承诺,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资料上报。初评企业需将基础资料、信用承诺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向所在全国性、省级建设(建筑、施工)行业协会等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名单附后)提出申请,专业性较强的企业(如冶金、石油、化工、煤炭等)要向全国性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并务必于5月20日前由推荐单位出具推荐函后集中报送我协会。复评、年审企业只需于5月31日前完成网上资料的填报。 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企业,年审结果为“不通过”;凡逾期未参加复评的企业,其原有信用等级自动失效。 二、评审 (一)推荐单位审核 各推荐单位受理企业申请后,应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于6月8日前登录信用平台报送审核结果。 (二)实地访谈 信用委办公室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安排评价专家组对初评企业和抽查到的复评企业进行实地访谈,提出审核意见。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组织评审 信用委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出具审核报告,交由信用委审定。初评企业还要结合实地访谈情况,出具信用报告。复评、年审企业如需信用报告,需要提出申请,接受实地访谈。 (四)公示 信用委审定企业信用等级,审定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授牌推介。 三、工作要求 参加评价的企业所填报信息必须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各推荐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受理、现场访谈等工作,信用委办公室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经琦、刘永红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六号华天大厦四层 邮政编码:100038 电 话:010-63253426、63253465 传 真:010-63253457 网 址:www.cacem.com.cn(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 2018年3月20日
文章分类:
中施企协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