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内容详情

副标题

关于取消七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支撑单位的通知

 二维码 194
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陕建科发〔2018〕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3年7月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支撑单位的通知》(陕建发〔2013〕198号),公布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中联西北建筑设计研究院、西北综合勘查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长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为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支撑单位。

根据我省绿色建筑市场发展、技术进步和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支撑单位的评估等情况,为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参与,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发展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取消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支撑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陕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支撑单位的通知》(陕建发〔2013〕198号)废止。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20日


文章分类: 其它文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