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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陕西省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认定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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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8-02-09 00:00

陕建协发〔2018〕23号


各设区市建筑业协会、外地进陕企业联络处、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和中建协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确保省、国优工程的结构质量安全;引导企业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促进企业深入开展创优活动。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开始,凡符合《陕西省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的工程均可申报。

一、备案:各企业项目部应在开工之初,最迟地基与基础分部完成前,将以下资料(包括电子版)报省建筑业协会备案。

1.《陕西省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备案表》;

2.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创优方案;

3.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审查机构必须具有资质);

4.有关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二、现场复查:凡申报备案工程在主体封顶后、二次结构和围护结构施工一半后未进行抹灰工程以前,应向省建筑业协会申请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复查。

三、评审:申报省建筑优质结构评审时,应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由总承包施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检查评价的且经总工程师审批的本工程(陕西省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认定申报表)一份;

2、地基验槽记录、基础验收记录、主体验收记录;

3、附工程结构质量亮点、细部做法照片及隐蔽工程影像资料(或PPT)(时间约5分钟)。

四、专家现场核查时应提供以下主要文件和资料:

1、省建筑优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情况介绍(核查专家每人一份);

2、省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计划、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目标、施工方案及其审批手续;

3、施工许可证原件;

4、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包括消防、环保等专项审查意见书);

5、混凝土标养、混凝土同养、砌体砂浆强度评定记录、结果;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记录;

6、工程结构施工阶段每层沉降观测结果及主体完工后阶段性评价;

7、垂直度测量记录、人工地基检测报告、工程结构钢筋原位检测结果;

8、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进场材料批量验收资料;

9、监理的实测实量记录(包括:模板,钢筋、砼结构、砌体);

10、其他有关结构施工质量的文件资料。

五、 组织:

1、专家组的组成。协会质量部负责省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具体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专家从省协会设立的《省优质工程长安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若干个现场复查组,对其资料及现场检查。

2、召开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审定。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审定,由各专家组长向《省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委员会》汇报工程有关情况,评审必须经到会的2/3以上评委投票通过。

3、公示。评委会通过后,在有关建设行政和协会网站上公示,7天后无投诉者,正式发文。凡在公示期间有投诉和反映者,由协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落实后,按具体情况确定。

六、申报备案资料要求:

1、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主要参建单位、监理企业、劳务企业等申报企业地址、邮编、电话、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副经理)资质证书等级和编号及联系电话、填写应清晰可认;

2、要求盖章的必须与申报表上所填及合同上单位章一致,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盖章(包括附件上的盖章)应清晰;

3、监理单位签署意见栏目,应有质量评价和申报意见;并加盖监理企业公章;

4、申报表中数据要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楚,格内填写不下可另行附页,未盖章或印迹不清晰的申报备案表、附件视为无效;

5、资料装订要求:应采用简单的左侧装订。申报备案表一式两份,应按规定格式用word文档,新宋体12号字填写,用A4纸规格打印,并将其刻成光盘,一并送省建筑业协会质量部。

七、申报省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在开工时备案;最迟地基与基础分部完成前,否则不再接受;

2、桩基工程性能检测报告结论中没有三类桩基以下(含三类桩)及人工地基需加固而没有加固补强的;

3、建筑业十大类新技术中必须达到四个大项;

4、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和三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没有发生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现象。

6、省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必须是建设单位满意的工程;

7、申报日期应为申报当日日期,前后不能相差半个月。

八、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组织开展创建精品工程活动。本着“申报条件适当放宽、复查评审标准不降、开展评优表彰优先”的原则,积极鼓励和支持广大企业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创建“优质结构”工程。

九、省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得分在88分以上的,省协会颁发当年度优质结构工程证书;得分在92分及以上的优质结构,才有资格申报国家优质工程。凡纳入到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计划的工程应设专人负责,在施工工程中组织3至5名相关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劳务企业的一线技术操作人员应具有持证上岗的条件。

十、在省建筑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时,由于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在评审之日起二十天内补交到协会质量部,超过二十天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一、为保障工程质量,凡获得陕西省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的工程项目,省建筑业协会将分别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及劳务企业颁发证书,以资鼓励。

十二、请各设区市协会、各联络处及有关企业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如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报告本会。

十三、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备案表及认定表(附后)

联系地址:西安市北大街118号宏府大厦1509室

联系人:王   鑫、赵   楠

电 话:029-87200231

传 真:029-87209118


附件:陕西省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申报备案表及认定表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2018年2月9日

文章分类: 优质结构协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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