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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关于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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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陕建发〔2017〕49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各地认真贯彻实施《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以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为核心,推进产能、机制建设,装配式建筑规划、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建设情况

  1.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西安市发布《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47号),铜川市发布《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加快建筑装配产业化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7〕32号),韩城市发布《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韩城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的通知》(韩政办发〔2017〕190号),明确了责任分工,细化了发展目标,划定了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项目。

  2.装配式建筑规模进一步提高。根据各市统计上报情况,全省装配式建筑新建项目124.37万平方米。重点推进地区中,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西咸新区分别组织建设装配式建筑项目35.36万平方米、2.97万平方米、4.32万平方米、60.91万平方米;积极推进地区中,渭南市、铜川市区、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分别组织建设装配式建筑项目7.74万平方米、1.97万平方米、5.9万平方米、5.2万平方米。

  二、存在问题

  1.装配式建筑区域发展不平衡,重点推进地区、积极推进地区的相关城市尚未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规划设计工作滞后,开工建设步子过慢。

  2.装配式建筑发展筹划不足。部分地区政府未制定出台具体实施计划、推进政策,责任分工不够具体,推进目标无明确时间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在发展装配式建筑中的推进指导作用,依据《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陕西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因地制宜细化装配式建筑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2.以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为抓手。要紧盯“重点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等发展目标,严格落实“重点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项目供地占建筑项目招拍挂土地的比例不少于10%,以后年度每年增长不低于3个百分点。积极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规模要持续增长。鼓励推动地区,试点示范项目要达到一定规模”“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和财政资金、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等要求,加快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规模。

  3.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管和服务。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观摩交流活动,推广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的协同施工,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的安全性、耐久性和舒适性。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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