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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刘满良在建筑企业信用评价表彰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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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2017年10月11日)

同志们:

很高兴今天能来参加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召开的建筑企业信用评价表彰会议,首先向被评为3A的企业表示热烈的祝贺。利用这个机会,我下面讲三点意见,仅供大家参考。

一、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提出一系列要求,明确“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要求“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诚信惩戒制度”。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社会信用建设,多次强调进一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制度,规范市场运行秩序,健全市场信用体系,改进市场监管体系。目前各地、各部门也已普遍认识到了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个人已开始注重自身的社会信用形象。可以说,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百姓修身持家之本,是企业经营发展之道,更是国家治国安邦之策,得到了全社会广泛关注。

(二)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十分重要而紧迫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环节,是关系到我国建筑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目前,由于我国当前正处于建设工程提质增效的关键时期,建筑市场的发育尚不完善,体制和机制还未完全理顺,综合执法体系有待强化,市场主体缺乏信用意识、履约意识较为薄弱,加上建筑市场供求失衡等等原因,致使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明显滞后,主要表现为: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强行要求垫资承包、肢解发包、明招暗定、拖欠工程款;一些承包企业层层转包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导致质量和安全问题;一些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相互串通,弄虚作假,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这些问题不但造成多发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究其原因,主要是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意识薄弱,建筑市场各管理环节没有简历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缺乏联动,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违法违规的失信成本比较低,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也给企业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带来许多隐患和风险,建立和完善市场信用体系的任务十分重要而紧迫。

二、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情况

从2002年起,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组织开战了一系列工作,先后对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主体、要素、运作模式、指标体系等进行专题研究,分别在沈阳、北京召开了两次信用体系研讨会,下发了涉及“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并充实企业和人员数据库、加快企业数据库建设、市场行为信用标准”等配套文件,2014年在包括我省在内的8个省市开战了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建设试点,拉开了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序幕。

目前,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山东、湖南等省市都组织开展了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经过近10多年不断完善总结,形成了很好的经验做法。特别是北京市,2005年开展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以来,信用评价规则已经改新至2017版,每天8:00系统自动推送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我省于2014年下发了《陕西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快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及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顺利完成了住建部赋予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数据对接试点任务,并先后研发启用了企业库、项目库、人员库、信用库和行政审批系统,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系统、施工许可证管理系统、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系统、劳保统筹费管理系统,加大信用信息采集入库力度,目前正在研究讨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但实事求是的说,平台建立了,文件下发了,由于没有可靠、全面的数据做支撑,加之相关职能部门推进力度不大、企业积极性不高,由政府主导的推动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尚未全面展开,与外省市的差距较大。

(二)当前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一体化平台建设缺乏整体统筹规划,建设系统与工商、税务、统计、社保等职能部门的系统平台相互独立,互不衔接,信用信息资源不能共享,造成了资源浪费;全省住建系统从规划许可、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行政审批等职能部门之间和省市县住建系统之内尚未完全做到互联互通。

二是信用信息缺失,省、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录入系统平台,工商、税务、司法等系统的出发判决信息和良好信用信息不能及时交换共享,加之建筑业企业对相关信息录入不主动,不及时,直接影响了信用评价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社会信用评价结果。

三是奖惩措施不到位。从省厅层面来说,只实现对进入省厅一体化平台的不良行为记录与行政审批、动态考核、招标投标等环节挂钩进行失信惩戒,但对大量发生在各市(区)、县各方主体的不良行为录入率很低,且缺乏执行力,对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惩戒作用仍然十分有限。

四是企业信用制度建设滞后,缺乏“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制度保障,影响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

三、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路和要求

依据住建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开放信用服务市场”要求,初步设想是:

一是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平台。《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下发后,我们将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建设,选择部分市(区)看在试点工作,依据企业良好和不良行为记录,由系统自动提取相应数据并进行量化排名,每天定时推送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并根据试点开展情况在全省推广运用,积极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各方主体提供企业信用情况查询服务。

二是制定统一的诚信评价标准。本着“先易后难、简便易行、科学实用”的原则,针对各方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业主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资质资格管理等突出问题,制定发布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记分与认定标准。

三是加大信用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将认真按照《陕西省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确的“信用信息采集、评价、应用与发布”等内容,加大对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信用信息的督导力度。通过全面采集企业的信用信息,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形成客观、公正的信用评价体系。对推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增强企业软实力、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是构建统一的诚信奖惩机制。根据当前中省加强社会信用建设的有关要求,下一步将按照“激励优良企业、惩戒差评企业”的原则,严格实行市场差别化监管,加强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资质审批、动态考核、市场监管、招标投标、评优评奖等环节的运用,努力形成“诚信得益、失信受损”的市场环境。


文章分类: 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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