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业企业百强评价办法》的通知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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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4-02-21 00:00 陕建协发[2014]9号 各设区市建筑业协会,省外进陕建筑施工企业,本会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彰显陕西省建筑行业的综合实力,展示陕西省建筑业企业形象和辉煌业绩,引导陕西省建筑业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研究决定,协会将开展“2013年度陕西建筑业企业百强评价活动”。百强评价活动在原“陕西建筑业企业双五十强评价活动”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经过专家讨论,收集企业建议,形成了新的评价办法,现将陕西省建筑业企业百强评价办法下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协助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联系人:杨文珍、李蓉 联系电话:029-87209118 传 真:029-87209118 附件:陕西省建筑业企业百强评价办法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 2014年2月21日 陕西省建筑业百强企业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彰显陕西省建筑行业的综合实力,展示陕西省建筑业企业形象和辉煌业绩,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升竞争力,陕西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开展“陕西省建筑业百强企业评价活动”。为规范此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建筑业百强企业评价活动是一项行业公益性活动。评价工作本着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精神,坚持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 评价活动每年进行一次,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业协会(外省驻陕企业经外省驻陕办公室推荐)择优推荐后,陕西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 评价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凡企业注册地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及以上建筑施工资质证书、从事工程承包和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企业自愿,均可申报参评陕西省建筑业百强企业。 第五条 省外进陕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其在陕西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为单位,并以在陕西省完成的各项指标和获奖情况参加评比。 第六条 已成立企业集团的,可以企业集团为单位参加评比,但该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应以建筑业为主业。企业集团内参评单位可以包括核心企业、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但不包括参股子公司。凡以集团名义参加评比的企业,其成员单位不再单独参加评比。集团所含的企业,应在企业集团的批准文件或《章程》中有明确规定。成员单位独立参加评比的,企业集团不再参评。 第七条 参评企业应在上一年度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和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失信行为、违法违规事件以及企业主要领导贪腐案件等。 第三章 百强评价指标及数据的选取 第八条 陕西省建筑业百强企业评价按指标选取计算,评价指标分类见表1。 表1:陕西省建筑业百强企业评价指标分类表
一、综合指标,名称为“建筑业企业百强指数”代码S。 二、分类指标,共8个: 分别为“经营规模”代码A;“资产规模”代码B;“盈利能力”代码C;“上缴税金”代码D;“员工构成”代码E;“科技进步”代码F;“管理水平”代码G;“精神文明”代码H;“成长特色”I。 三、分类细化指标,共21个: 其中,“全年营业收入合计”代码A1、“建筑业总产值”代码A2、“在外省完成的产值”代码A3、“新签合同额”代码A4,为申报企业当年数据。 “资产总计”代码B1“利润总额”代码C1、“主营业务利润”代码C2、“产值利润率”代码C3、“劳动生产率”代码C4、“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代码D1,为申报企业当年数据。 “高级人才数”代码E1,为申报企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人数、高级职业经理人人数、高级职称员工人数三项之和;“中级人才数”代码E2,为申报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人数、优秀项目经理人数、中级职称员工人数三项之和。 “科技进步类国家级奖项”代码F1,为申报企业最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发明类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级工法、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数量之和;“科技进步类省部级奖项”代码F2,为申报企业最近三个年度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省部级工法数量、省部级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数量之和;“科技进步类其他奖项”代码F3,为申报企业最近三年获得科技进步类其他奖项数量之和。 “管理水平类国家级奖项”代码G1,为申报企业最近三年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奖、QC质量管理奖数量之和;“管理水平类省部级奖项”代码G2,为申报企业最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省级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省部级QC质量管理奖数量之和;“其他管理类奖项”代码G3,为申报企业最近三年获得其他管理类奖项数量之和。 “精神文明类国家级奖项”代码H1,为申报企业最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精神文明建设集体奖,如文明单位、“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奖(不含“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数量之和;“精神文明类省部级奖项”代码H2,为申报企业最近三年获得省级精神文明建设集体奖,如文明单位、“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奖(不含“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数量之和。“履行社会责任”代码H3,为企业最近三年履行社会责任总体情况,以权重量化评价。 第四章 评价方法与程序 第九条 在陕西省建筑业协会领导下,成立陕西省建筑业百强企业评价活动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组和专家组。 第十条 陕西省建筑业百强企业评价活动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百强评价活动的组织、评审等工作。陕西省建筑业百强企业评价活动评审委员会秘书组负责对上报的企业基本数据进行复核和验证,对企业所获奖项和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和确认,并汇总统计。陕西省建筑业百强企业评价活动评审委员会专家组研究确定各指标的权重值。 第十一条 企业综合实力指数T计算方法。根据申报企业的上报数据,计算所有申报企业每一项分类细化指标数据之和;计算申报企业21个分类细化指标数据占该分类细化指标数据之和的比例;对21个分类细化指标比例乘以该分类细化指标权重值求和,所得数值即为企业综合实力指数T。 第十二条 陕西省建筑业百强企业评价活动评审委员会专家组对各企业申报表进行评审,根据计算出的企业综合实力指数T值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百强企业名单。 第十三条 对入围百强企业在陕西省建筑业协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客观、公正地处理反馈意见。 第五章 发布表彰 第十四条 陕西省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陕西省建筑业百强企业评价活动评选结果发布会,向获得“陕西省建筑业企业百强”称号的企业颁发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陕西省建筑业百强企业评价指标权重表(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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