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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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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陕建发〔20191180
各设区市住建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根治欠薪和工程款问题,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政府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全省根治欠薪工作整改部署会要求,紧紧围绕建筑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严格明确的责任和坚决有力的措施,全面彻底排查,严格依法依规整治,为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实现追赶超越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建设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治根治本推进,营造风清气正和规范合理、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环境。
三、整治范围
(一)全省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重点检查政府、国有投资项目和被投诉举报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项目。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三)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
四、整治内容
(一)招投标方面问题:工程项目是否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是否存在建设单位违法发包、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投标程序发包工程、设置不合理招标条件、设置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条款、肢解发包工程等问题。招投标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恶意竞标等问题,工程项目建设中是否存在强揽工程情形。
(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及挂靠行为。
(三)违法违规施工问题:是否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问题。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工程项目是否实行实名制管理,是否配备实现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是否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建筑工人工资是否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情况,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垫资施工等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五)专业技术人员“挂证”问题:是否存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对整改不力企业和个人进行异常标注。
(六)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信息问题:企业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录入的企业和人员基本信息是否完整、真实、准确,是否逐月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七)现场管理问题:中标施工、监理企业现场执业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是否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足额配备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总监及项目班子成员在岗履职情况。
(八)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工程项目合同履约与质量保证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问题,执行《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抗震设防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1010日前)。各建设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对照整治工作内容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应立即整改,并针对所发现的管理漏洞,建立防范制度,健全企业自律长效机制。各地组织、督导本地区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了解企业反馈情况。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10月底之前)。各地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建筑市场存在的八方面问题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零遗漏。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对其在本区域内所有项目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政府、国有投资项目和被投诉举报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项目。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立台账,提出处理意见,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督促相关企业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通报移送当地扫黑办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对有欠薪行为的项目,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人社部门明确责任人,明确时间表,坚决整改,限时销号;县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欠薪企业列入“黑名单”,将其欠薪的不良行为记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并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陕西),由有关部门在政府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施工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奖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各地将全面排查情况于1031日前填报《陕西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陕西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9111日至1130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市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并抽查部分项目,对存在问题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对未按时上报工作情况及工作开展不力、不担当不作为的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督导并予以通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记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9121日至1231日)
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涉及面广的违法违规项目或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项目,要制定专项方案,拉条挂账,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及专项执法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保持建筑市场治乱高压态势,防止各类问题复发和反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部署,明确分管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指定专人作为本次行动联络人,按要求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请各市(县)于2019930日前将《陕西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联络人联系表》(附件3)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畅通投诉举报,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社会公众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对投诉举报事项要建立台账,认真组织调查,对举报属实的问题要跟踪督办解决,要把行业监管与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各地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处理,依法严肃查处。
(三)推动信用监管,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各地在检查和督查中要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和个人计入不良行为,对符合“黑名单”情形的,要计入“黑名单”,同步至信用中国(陕西),加强信用联合惩戒力度。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联系起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在资质许可、招标投标、工程担保、监督检查、评优评奖等环节应用,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29日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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