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详情

内容详情

副标题

陕西省住建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的通知

 二维码 776
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陕建科发〔2019〕1012号


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建筑能耗,住建部组织编制发布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原《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同时废止。为做好新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标准的宣贯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积极开展《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的内部学习和宣贯培训;注册人员教育要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作为基本内容;建筑工程管理岗位人员对《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要做到“应知应会”,严格履行管理职能,确保强制性条文执行率达到100%。

  二、做好新标准的实施工作。建筑工程设计2019年8月1日起,应严格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8);2019年7月31日以前委托设计且于10月1日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项目可执行原标准。

  三、坚持建筑供热的集约化、清洁化。建筑采暖方式,要因地制宜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严格执行《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关中地区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积极采用地热能供暖,西安市和西咸新区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地热能。新建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应采用地热能供暖制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31日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