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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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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8-17 00:00

陕建发〔2018〕21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2017〕1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面质量监管的意见》(陕政发〔2017〕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了《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27日


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扣“追赶超越”目标和“五新”战略任务,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面质量监管的意见》(陕政发〔2017〕57号)和《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2017〕18号)文件要求,牢固树立质量兴业、质量强省的强烈意识,认真查找工程质量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工程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保持稳中有升,建设工程的耐久性、安全性普遍增强,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尤其住宅工程)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

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在建筑工程领域拥有一批核心技术,节能、环保、安全、信息技术含量显著增加,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不断提高,绿色建筑发展迅速,住宅性能改善明显。

到2030年,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梯队,质量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三、组织领导

成立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住建厅分管工程质量安全同志担任,成员由厅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处、标准定额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质量安全监管处、行政审批处、电子政务中心、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建厅质量安全处。

四、重点任务

1.强化对建筑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2.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和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确保工程造价合理、建设工期科学。坚持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和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3.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管控水平。建立施工关键节点风险控制制度,强化工程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条件审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企业质量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责任。

4.提供项目咨询、招标代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现场监督等多元化的“菜单式”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培养智力密集型、技术复合型、管理集约型的大型工程建设咨询服务企业。

5.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高建筑节能、城市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

6.提高建筑节能技术水平,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发展。鼓励绿色建材应用,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

7.深入推进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确立园林城市创建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城市生态修复及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搞好业务培训,加强园林绿化养护水平,巩固城市园林绿化成果。

8.鼓励企业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长安杯”等奖项,大力持续开展文明工地等创建活动,把申报奖项和创建活动作为支持企业经营活动、增强企业综合实力、树立企业品牌形象、提升企业社会知名度的具体措施,同时坚持优中选优,引导文明工地创建向精细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和节约、环保方向发展。

9.鼓励中小企业优化品牌,培育一批知名建筑品牌企业,打造陕西建筑品牌。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大型骨干企业成立技术联盟,向城市综合运营商转型。强化建筑业企业质量立身和诚信经营的理念,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以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以信用赢得市场。

五、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设计变更行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推动发展工程质量保险。

2.加强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轨道交通工程新开工、风险事故频发以及发生较大事故城市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

4.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使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大检查抽查力度和频次,严厉处罚资质资格挂靠、非法转包分包、人员不到岗或到岗不履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项目和企业,对整改不力及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要及时曝光,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文明工地创建、长安杯评选等工作结合,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六、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1.各地按规定开展陕西省质量奖、陕西建设工程长安杯奖等评选表彰活动,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鼓励企业和个人争创国家级、省级质量奖励,各地要按有关规定对获得国家,省级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将质量提升行动与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相结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在省厅督导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施工技术先进,管理水平较高,给建筑行业争光添彩的施工项目,省厅将以项目为中心予以表彰,在省厅行政许可的范围内,给予政策倾斜。具体为:项目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直接延期;参建项目的安管人员直接延续;项目直接授予“省级文明工地”;项目竣工前无事故的前提下待竣工后,直接进入“长安杯”现场复查阶段,项目有意愿参加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时,省厅将予以优先推荐。

3.对省厅表彰的项目,如若发现检查前后不一,问题整改流于形式,管理水平直线下降等情况,省厅将撤回表彰,视项目整改情况予以督促整改、全省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限制招投标、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

七、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8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施工、监理等企业要按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

(二)组织实施(2018年8月-2020年11月)。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行动,重点对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工程、问题较多的重点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厅每半年对全省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专项行动督导检查。

(三)总结推进(2020年12月-2030年)。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不断提升我省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成效,到2030年,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梯队,质量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成立协调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监管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特别是五方主体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处罚,加大企业的违法违规成本,促使企业把精力放在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和技术水平上,引导和推动建筑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大舆论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行动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开展。





文章分类: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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